尊敬的各社保费缴费单位(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对所有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征收失业保险费。
请广大缴费单位及缴费人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工作。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