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先向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随后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新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