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