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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堤围防护费是要停征了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1-23 10:0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规费管理科 字号: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我省从2016年10月1日(所属期)起,全面停征市、县级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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