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印制、兜售、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是维护我省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多次开展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力量治理企业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08年10月,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珠海金笛广告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使用假广告业发票250份,决定作出追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及滞纳金共及391298.91元的处理,并对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罚款合计256640.43元。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2008年6月,河源市和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百里香港式茶餐厅和金芙蓉餐厅使用假发票分别处以20000元和12000元罚款,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涉及的另外两名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案犯被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例三: 2007年至2008年4月,四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江西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广东省道S263线四会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江西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假发票5份,收取工程款共1320万元。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742862.11元的决定。
案例四:
案例五:2007年11月,汕尾市海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海丰县公平富城酒楼进行检查,发现其购买使用假发票94份,依法追缴税款3547.50元,并处五倍罚款17737.50元。涉案人员被司法部门判刑1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六:汕尾“
案例七:东莞“4.16”特大非法代开发票案。东莞警税联合行动小组根据案件线索顺藤摸瓜,经过近两个月的跟踪调查确定销售假发票的上线,
案例八:广州“4.23”特大非法代开发票案。
案例九:汕头“5.26”特大伪造发票案。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多方面的排查研判,将已经抓获的销售800多份假发票的3名犯罪嫌疑人与广州“4.23”案件进行串并案分析,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例十:佛山“5.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