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宣传 > 热点工作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专题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配套文件和问答
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3-22 15:5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