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浮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总发〔2016〕169号文件印发)要求,按照“夯实党务、完成任务、法治税务、优化服务、带好队伍”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十九大报告学习,全面推进“法治、高效、担当、平安”现代化云浮地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我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健全收入预警监测机制,加大税收会计监督力度,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虚收空转、混库等违规行为。2017年,全市地税组织税费收入76.6亿元,可比增长23.9%、增收14.7亿元(剔除营改增影响)。其中,税收收入44.6亿元,可比增长16.4%、增收6.2亿元,完成省地税局税收预期的104.9%;组织社保费等费金收入32亿元,同比增收8.5亿元,增长36%。
2.应惠尽惠,做好经济护航服务。我局围绕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和云浮市推动“四新一特”产业发展,2017年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29.31亿元,比去年增加14.77亿元;减免规费逾1.37亿元。
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对全市地税系统有关行政审批涉税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三是认真落实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及极简行政审批工作,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推动健全地方税收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局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省局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5.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落实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加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力度,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文件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制度性风险。
6.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局及时清理有关税费规范性文件,2017年,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局清理历史文件8份,其中7份取消,1份保留,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我局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税收预期分解下达、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8.加强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
9.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9号),市局本级已聘请两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各县(市、区)局均已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加强法治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我省国地税统一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完善税收执法。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我局有两个案例入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试点成果(典型案例)汇编》,一项工作亮点得到《南方日报》点评。
11.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一是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局分别用普查和抽查的方式对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405份案卷进行评查。
12.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我局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规等专题培训。二是组织做好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我市地税系统26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干部职工全部及格,顺利取得执法资格。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3.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税务机关的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业务流程、办理时限、举报监督部门和税收政策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提高税收执法依据的透明度,使税务行政相对人明识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的行使权利。
14.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我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5.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一是维护好云浮地税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阵地,2017年,云浮地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46期共292条消息,全方位面向社会宣传税收。二是切实做好云浮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工作,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监测检查的情况通报中获得优秀档次。三是修订《云浮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公开审查。2017年,云浮市局网站发布信息1650条,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270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系统化。我局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绩效考评的工作方案》,制定《云浮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督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地税系统督查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7.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的意见,加强内部审计事中监督,2017年对4个县(市、区)局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是着力抓好外部审计的协调和整改督办,有力促进全市地税系统的税费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加强复议应诉案件办理。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云浮市局共收到三宗行政复议申请,市局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应处理决定。二是依法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017年,我市地税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两宗,我税务机关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由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讼,两宗行政诉讼案件均已一审胜诉。
1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局积极建立和解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畅通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通过云浮地税网站局长信箱与12366热线等方式接受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进,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7年,市局本级共组织各类型培训班28期,培训1260人次,累计培训4112.5人天。
21.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2017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对2016年度各县(市、区)局依法行政情况考评工作,一是体现公平,组织各县(市、区)局干部职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当地县(市、区)政府分别评议打分。二是考评过程公正,组织每一位考评主体独立进行评议打分,不受干扰。三是结果公开,以红头文件形式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考评结果。
22.积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一是我局将我市地税系统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税务人员向云浮市司法局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升各级税务机关法律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建立云浮市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及实习公职律师办理事项数量台账。2017年,我局公职律师及实习公职律师参与的工作事项共146项。
23.大力推行税收法制员制度。我市各县(市、区)地税局均于2017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选任第一届税收法制员共30名,全市地税共25个税务分局,每个税务分局最少选任一名税收法制员,积极发挥税收法制员在案件办理、法律咨询、规范执法中的参谋作用,强化基层执法风险防控。
24.积极探索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7月,我市新兴县地税局被命名为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成为云浮市地税系统首个被评为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带动其他县(市、区)局提速依法治税工作的推动,全面提升我市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二、主要成效
多年来,云浮市局一直积极推动依法治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的指导方针,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市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二是较好地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通过加大纳税服务建设,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服务促进和谐,争取将征纳矛盾降至最低,将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的认同感提至最高。三是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不断完备税收制度体系,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推动“夯实党务、完成任务、法治税务、优化服务、带好队伍”,为全面推进“法治、高效、担当、平安”现代化云浮地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型的培训班,把学习法制知识作为税务干部更新知识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长远性、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三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效能;落实、完善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制度措施,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税收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自觉接受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黄明飞 电话:0766-860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