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纳税服务股6个职能股室和一个事业单位(规费服务中心),下设一个直属单位稽查局,下辖城区、附城、素龙、黎少、泗纶、苹塘、罗镜、般步8个基层税务分局。2017年,该局通过严格依法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等,持续深入建设法治税务。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体系,充实岗位人员。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稽查局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稽查局和8个基层分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考评和监督。按规定充实关键岗位人员,如征管股安排两名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人员;在稽查局和8个基层分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员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发〔2017〕61号)的要求共确定10名税收法制员,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2017年,该局抓住关键,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并按规定于年终后在税务工作会议上作述职述法报告。
2017年,该局以绩效管理为重要抓手,将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领导靠前指挥压实责任,促进各项工作较好较快落实;通过2017年度税收执法大督察和日常税收执法督察等工作的开展,查改结合以查促改,以改促规范。如:通过督察、审计,和“六查六禁”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的开展,细化并明晰了执法责任,问题得到了改进,并由点及面规范一项工作,同时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治税。2017年该局继续以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不征收“过头税”。通过夯实组织收入基础工作,组织税费收入超过预期目标,如联合国税局开展税收调查,研究罗定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对2017年度的组织收入进行总体规划;分税种分行业逐户进行税源调查,以纳税人2016年税费缴纳情况为基础进行分析,预测2017年税费收入额,提出年度组织收入征管措施;积极构建治税综合体系,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深化数据管税能力;国地税联合开展欠税管理,大额欠税得到清缴入库等。2017年,该局共组织税费收入143687万元,增长7.9%,增收10491万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75167 万元,完成预期组织收入目标数的108.2 %,剔除营改增减收因素后较去年同期增长22.8 %,增收13382 万元。
(二)落实税费政策,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2017年,该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助力企业降成本增后劲。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二是落实台账管理,对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全程记录落实所得税优惠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实施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控和排查。据统计,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479户,减免税额逾112万元,政策受惠面为100%; 3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额逾261万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的有3户高新技术企业,以及1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共计税前扣除额逾703万元。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16年该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形成《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罗定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过云浮地税网站公告了《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对清理结果及时进行了公开。2017年该局没有制定过税费规范性文件,但在2016年清理基础上对以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或部分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份,开展了一次清理审查专项行动,对现行有效或部分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该4份规范性文件没有违背公平竞争。
(四)健全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该局建成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如在局决策方面,通过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创新运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集体审议议事程序和方式,对影响程度大的事项参照重大税务案件的审议议事程序,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进行决策。在稽查局和8个分局决策方面,该局通过发文的形式确定税收法制员,重大决定在稽查局、分局负责人审核前,税收法制员审核作为一个必经程序予以规定,将局的决策机制延伸至基层,保障基层分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17年,该局经过集体审议后作出决议的主要事项有: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审议;对一户关停企业整体被其债权人申请法院司法拍卖所得款项分配中,审议提出拍卖款项分配中税费优先权的意见。
(五)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该局在日常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能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指导。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从税务系统外看问题想问题,精准化解日益复杂的税收难题,特别是妥当处理历史遗留税收问题。如在处理一起涉及纳税主体的争议案中,因涉及纳税主体和约定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处理意见。
(六)深化改革创新,依法进行委托代征。罗定国地税联合创建“互联网+税务+邮政” 就近快捷办理模式,委托罗定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简称“双委托”)业务。目前,覆盖了4个邮政网点,其中2个城区网点,2个乡镇网点,实现了纳税人就近代开普通发票,以及发挥了邮政网点节假日照常提供服务的优势,实现了纳人“少走马路”。2017年,邮政部门“双委托”业务共开具发票593套,发票金额298.33万元,为该局代征税费7.25万元。在开展该项委托代征中,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罗定市分司代征税款,与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对外通过报纸、电台等公告了委托代征单位。
(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7年,该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对照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试点任务。该局在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基础上,承担起云浮市地方税务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任务。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内强化了依法行政,增强了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了“法治税务”。如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对一户关停企业因其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其资产抵债一案提出税款优先权,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并分配该企业税费入库额逾300万元。同时构建了“规范税务”、“阳光税务”,如规范了税务人员入户检查的程序和方式、规范了取证手段,对外公示执法依据、人员等。
(八)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2017年,罗定市国地税局合作共同贯彻落实《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罗定国地税部门以统一的标准用一把尺子,丈量税务违法行为,合理运用处罚基准,对类似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一致或相近的处罚结果。并对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开展共享交流,提高行政处罚的合理性,2017年罗定国税局共享行政处罚信息518条,罗定地税局共享处罚信息28条。同时也充分保障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权。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程中,罗定国地税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了“首违不罚”的认定,统一了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处罚适用依据,统一了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
(九)重视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该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该局正式在职干部职工139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人员132人(其中7人于2017年11月15日参加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获得了全员通过),另外新招录的7人计划于2018年11月参加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公开。2017年,该局积极利用宣传橱窗、地税网站、微信、政府公众网等载体对形成信息及时公开。如:对纳税人的欠税信息,按《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季度或半年度公开,在2017年共公告了4期;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按月进行公开,在2017年共公告了6期;对委托代征单位在签约后在规定期限公开代征单位;以及对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结果等公开。
(十一)依法化解涉税(费)予盾纠纷。2017年度该局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应讼、行政应诉、信访等予盾纠纷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该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予盾纠纷解决方式方法,如:在服务窗口设置服务质量评价器调查纳税人的满意度,根据纳税人的满意度改进服务;在对纳税人作出不利决定时,即时告知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方式方法等;明确对无法正确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纳税人,在其提出需求时税务人员须指导其填写;并在纳税服务大厅一楼专门设置一间涉税(费)纠纷化解室,畅通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