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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5-04 11:0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云浮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 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时间: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云浮市”→点击“云浮市残联”→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交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六、其他

市直及云城区年审地址:市区世纪大道与宝马路交汇处藕塘新村六巷(云城区残联)

申报年审咨询: 0766-8861487     0766-8861582

云安区年审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B-27幢

申报年审咨询:电话:0766-8638920

罗定市年审地址:罗定市红岗横路38号

申报年审咨询:电话:0766-3825226

新兴县年审地址:新兴县新城镇城东路28号

申报年审咨询:电话:0766-2956483

郁南县年审地址:郁南县都城镇一环路16号

申报年审咨询:电话:0766-7595218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热线12366-2。


云浮市残疾人联合会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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