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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8年第4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5-25 15:4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罗定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4月份下列纳税人(见附件)已被广东省罗定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广东省罗定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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