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县区局公告 > 新兴县局
新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
2018年第4期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28 08:2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新兴县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见附件)在2018年5月已被新兴县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

新兴县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2018年第4期)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