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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邀参加其他合作企业的年会,收到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26 16:3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点的规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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