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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于汇总缴纳税款的分支机构,2018年新设立,是否需要参与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5-21 09:3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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